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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管理】教内冲突管理初探(四)第三章:究竟冲突是什么?

作者:单渭祥 来源:天风 更新时间:2024-08-10 点击数:0

“一旦认识冲突的本质,很多问题就容易解决并且获得建设性!”               

  ——韦恩·贾克逊(Wayne Jacobsen)


教会内部关系的调整并不会一帆风顺,相反必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教会合一是上帝的心意,也是上帝的设计,但达到这一理想状态的过程不可能是僵化的、静态的硬性统一,而是一个历经无数内部冲突与转化,并能积极互动而建立起来的健康美丽的关系。


在教会中,即使我们根本性的大目标是一致的,如对“大使命”的认同,一般没有人会提出异议。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内各部门、各团契、各肢体之间在为实现大目标而推动阶段性的任务、实现分解中的职责时,就会自然而然地步调必定一致、做法完全相同、合作必然愉快;相反,有时候我们看见的事实情况是:那些越在乎教会利益、越急于求教会复兴的同工同道,在合作时就越容易产生一些摩擦与冲突。


美国的管理学教授巴达维就指出:“倘若双方或多方对某些目标、价值或行为的看法不一致,甚至相互排斥,冲突便会产生。”所以,一个健康的教会不是不会有冲突产生,而是我们应当明白冲突究竟是怎么回事,并且懂得用圣道的原则和智慧的技巧去面对和化解,这也许就是我们要学习和探究教会内部冲突的最基础原因。


一、“冲突”的定义是什么?


冲突,在拉丁文里有“相互打击碰撞的举动”之意。冲突一般是指有关双方或多方在观念和行为上存在对立、对抗、对峙或难以协调、不能统一、无法一致的情形。冲突往往是一种发生在满足各自需要或贡献各自才智过程中遇到挫折和阻力并力图改变这种现状时所产生的内在心理压力及外在人际张力。


教会内部发生冲突,就是教会内部不同人群、机构、组织、部门、小组及个人之间,在教会成长过程中因为需求、视角、动机、方法、目的、偏好、传统等不同而产生一方使另一方的主张、利益、目标或习惯受到否定或影响,从而发生争辩、争吵、争竞甚至争斗的情况。


有人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冲突”,只要人是组织的参与者,那么冲突也会“参与”到组织中来。教会也不例外,只要人与人之间在认知上出现不相容或不协调,冲突或称矛盾就会随时发生。


圣经中记录了不少各种性质的冲突事件,似乎也允许这些无可奈何的事情发生。保罗冷静地坦承:“我听说,你们聚会的时候彼此分门别类,我也稍微地信这话。”但保罗也告诫:“生气(大多也是因为发生了冲突)却不要犯罪……”并且又强调:“上帝已将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即每个牧者、信徒都要学习成为一个“使人和睦”的有福人!


二、冲突的分类


1.从事情结果看可分为“造就性冲突”和“毁坏性冲突”


不少冲突虽然不受人欢迎甚至令人本能地抗拒,但因为当事人以及多方力量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教内,大家能依靠祈祷而得的能力和智慧,最终可以将“压力”转化成“动力”,让“万事互相效力”,使冲突成为教会前进道路上的助力,推动和改进教会事工,使人体谅到他人的所思所需,并且有利于肢体生命在冲突中得到成长。这一类冲突,教内可称为“造就性冲突”。这类“转负为正”的恩典对爱主爱教会的肢体来说是何等的蒙福!


笔者曾目睹某地同一教会的两位长老,因为两人各有经历阅历,又有太多的不同,冲突日积月累终成怨气,以至于逐渐形成错误的心理定势,即“凡对方赞成的我都反对”这样一种固执与偏见。每一次教会的会议讨论,总见这两人意见相左,甚至争得脸红脖子粗。这还不够,散会后他们还各自去找肢体诋毁对方。后来某次教会举行特会,众肢体也为自己教会这种不和的光景切切流泪祈祷,谁知圣灵在他们两人心里动了善工,就在那次聚会结束时,两位长老终于抱头痛哭,握手言和,深深忏悔自己……人际冲突一定会牵涉到人内心的自我冲突与困惑,也许可能触碰到你心灵深处最隐秘的那部分东西,静下心来你可能发现自己虽然信主多年,其实在内心的角落里依然私藏着那些不为人知甚至也不自知的“暗昧可耻”。也许矛盾的外在形式各有千秋,但“和好”的过程必须伴随着人心用圣道过滤从而自我洁净、自我成长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造就性冲突”所带出的正能量之一。


但也有另一种情况,即教内冲突因人的私欲不断升级,因人的愚昧火上浇油,从“对事”发展到“对人”,最后甚至“拉大旗作虎皮”,以“上帝的名义”与教会肢体“分门别类”“结党纷争”“相吞相咬”,最终肢体关系被撕裂、教会合一被破坏。这种冲突可被称为“毁坏性冲突”。


笔者曾经处理过一个农村教会中的冲突问题。因为教会老负责人退休之后谁来“接班”的问题,教会内两群人持两种意见,针尖对麦芒,各不相让,最后闹到主日礼拜无法进行下去,甚至互相斗殴,直到报警求助……这样,他们的无知与顽梗使冲突的“毁坏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当教内发生冲突时,假如双方还能以另一个角度审视问题,比如能站在上帝的心意一边去看问题、把尺度、定策略,那么,无论是隐藏多久的冲突,最后都一定能带出祝福和恩典,成为“造就性的冲突”。好比当年的约瑟,当他的兄弟们战战兢兢来到他面前以求得原谅时,约瑟没有意气用事,而是从平面转向立体的视角,他清楚地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就这样,约瑟把一个似同“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并隐藏着极大冲突危机的事件,转化为“亲人相遇,涕泪纵横”的感人场面。本来可能刀光剑影,现在却是云淡风轻!


2.从表现程度看可分为“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


顾名思义,“显性冲突”就是已经裸露在人际关系表面的冲突,即“公开冲突”(Open Conflict),是外显且明白表示的。用今天的俗语来表达就是“当面锣,对面鼓”。人与人面对面地对证、争论,以直截了当的方式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时,即属“显性冲突”。“显性冲突”这个阶段,往往也被称为冲突的“行动阶段”,包括冲突行为、公开对抗或其他可能之行为。圣经中大卫遇上巨人歌利亚来骂阵,就属于“显性冲突”!


而所谓“隐性冲突”,是指虽然一方对另一方很不满意,两者差异很大且难以一时缓和,但缘于各种原因双方都有一定顾忌,并没有直接表达或表现出来。也可能是实际已经形成冲突,但双方都没有及时感知,或虽然隐约感觉到问题存在,但主观上都不愿意承认冲突的存在,于是将冲突藏匿于表面维持的“一团和气”之下。


一般情形是先有“隐性冲突”,然后愤怒与不平日积月累,到某一天终于“火山爆发”,成为“显性冲突”。但教会中有时也会发生另一种相反的情况,即冲突虽已“白热化”,但碍于面子或其他考虑,双方有意将不快与矛盾暂时搁置或装作若无其事,其实只是不敢面对或还没碰到“忍无可忍”的底线而已。


3.从表现性质上看可分为“任务型冲突”和“关系型冲突”


任务型冲突主要指因为工作的内容、目标或在工作完成过程中发生的冲突。关系型冲突则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产生的冲突。在教会里,冲突的发生往往首先是任务型的,因为侍奉中的一些事而发生矛盾。紧接着,由于没能正确处理、及时化解,焦点慢慢地从“对事”发展成“对人”,后来演化为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与不信任,成为“关系型冲突”。人际关系冲突中固有的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敌对,都会增加冲突并降低相互理解的程度,使关系进入一个恶性循环。


教内发生冲突,如果能限制在“任务型冲突”层面,或仅仅因为在侍奉上的观念差异、理念不同、方法各异而发生争执,那么这样的争执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而且这种争执也很容易得到化解和合一。比如保罗与巴拿巴都是忠心耿耿的福音使者,但在具体一件事上——旅行布道时要不要带马可同去——起了争论。平心而论,两种意见各有利弊,一时确实难分对错。所以最后他们各带一小队,兵分两路。最后,时间证明马可没有让巴拿巴的爱心与宽容失望。自始至终,他们始终没有异化为一种“关系型冲突”。所以最后连保罗都不得不改变对马可的看法,夸奖那曾经被他认为“不可带”的马可“在传道的事上于我有益处”。


4.从教会冲突的特点看,一定与“信仰”有涉,也一定与“领袖”有关


首先,教会里发生冲突,从来不是单纯的人际层面的冲突,它一定会涉及灵命光景、神学理解、教会合一等众多因素。例如信徒很自然地会从灵命成熟度去理解源于人际关系中因个性差异等不同原因造成的一些冲突;冲突双方往往会古往今来、引经据典地从神学层面去主张自己言行的正统性;教会也会从“身体只有一个”的教会整体观上去劝勉冲突双方保守合一,等等。


其次,教会发生冲突,其发展程度、处理结果如何一定与教会领袖包括主要教牧人员和负责人如何正确面对冲突有关。也许矛盾一开始并不一定与教会领袖有关,但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教会领袖往往有意无意地会被卷入其中。而教会领袖如何面对冲突,常常是冲突能否得以化解并最终产生“造就性”结果的关键。


例如不少教会领袖错误地把不同建议或怨言理解为对方“不服权柄”或“挑战权威”,于是采取“以上压下”的方式去处理,希望以权力威慑他人,使人降服,其结果不是“面和心不和”就是冲突“白热化”。但如果教会领袖不是以权力压服对方从而最终使怨气“爆破”,而是及早地以恰当方式沟通和细心倾听,给对方“消气”的机会,这样很有可能就会化戈为帛、铸剑为犁。


请各位教会领袖注意,根据耶稣教导“谁愿为大,谁就做众人的仆人”的原则,教会内部一旦发生冲突与不快,教会领袖除了谦卑忍让、理性冷静、积极促和外别无选择。地位越高、权力越大的教会领袖在教会遇到挑战与困难时,更要放下身段,主动示好;聆听那些并不中听的意见,探望那些并不想看的人物;绝不过度呈现心理防御机制,更不以自己站在真理一边的姿态居高临下。要学会坦诚说出自己的为难和软弱,努力寻求对方对自己言行的理解与宽容。这样,很可能曾经的危机会成为今天教会更新的重要契机,曾经令你胸闷头胀的复杂人际冲突也可能成为你灵程奋进的一个台阶!


(待续)

(作者系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驻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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