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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宗教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作者:彭瑞花 来源:微言宗教 更新时间:2024-08-08 点击数:0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为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爱国主义教育本身具有全民性特征,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其中就包括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其实质就是增强宗教界的“五个认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新时代背景下,党情、国情、世情已然发生重大变化,宗教界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增进宗教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厚植宗教界爱国主义情怀,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向心力、凝聚力,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次,有利于提高政治领悟力,为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奠定基础。再次,有利于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宗教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一、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要义

(一)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结合

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首先要明确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重要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形成了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条主线和宗教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主要任务。因此,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结合,从而有助于发挥宗教界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爱国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这为宗教界如何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次的精神内核。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是最根本、最永恒的要求。因此,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这对于凝聚宗教界共识、团结信教群众、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爱国主义教育与国家安全教育相结合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所有中国公民的共同使命和责任。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局势空前复杂,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空前凸显,宗教界不仅不应置身事外,还应主动作为,敢于发声亮剑,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着眼大局,立足高位,与国家安全教育相结合,形成应对当前复杂多变国际国内形势的坚强决心和强大力量。

(四)爱国主义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既要包含感性情感和朴素道德的一般性内容,也要上升到理性意志和法治层面,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法律评价、调控和引导的功能,这是制定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重要原因,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应与法治教育相结合的重要原因。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不仅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更要延伸至宗教相关的政策法规,全面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路径

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因教制宜、因时制宜,做好动员,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和实践养成上全面发力,引导宗教界将爱国主义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弘扬宗教界的爱国事迹

应及时梳理、总结、发扬历史上涌现出来的宗教界爱国事迹和爱国精神,特别是各宗教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拥党爱国、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需结合时代精神进行深入阐释和大力弘扬,增强宗教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增强宗教界自觉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内生动力。比如佛教界的弘一法师、圆瑛法师、巨赞法师、太虚法师、虚云法师等,道教界的李圆通等,伊斯兰教界以达浦生阿訇为代表的四大抗战阿訇,天主教界以马相伯为代表的仁人志士,基督教界的吴耀宗、丁光训、赵紫宸、高金城、刘湛恩等,他们都是中国践行爱国主义的具体典范。对他们的英勇事迹进行挖掘、整理,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弘扬,可以有效发挥榜样的力量,增强宗教界的爱国热情。

(二)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宗教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

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应充分发挥宗教院校的主渠道作用,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宗教院校人才培养全过程。首先,充分认识宗教院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积极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教材、进课堂。其次,要在宗教院校中加强“五史”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引导宗教界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增进宗教院校师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坚定文化自信。第三,注重开展专题培训,在每年的4·15国家安全日、爱国主义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宗教政策法规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专题培训,引导宗教界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激发爱国情感。第四,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等校外资源,通过实践体验树牢爱国情怀。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到革命历史纪念展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加强实践体验,接受爱国主义精神的熏陶和滋养。

(三)以“四进”活动为抓手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爱国主义教育

目前,宗教活动场所已广泛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四进”活动,成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作用,在“四进”基础上增加爱国主义教育进场所的内容,通过张贴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内容。还可以结合“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四)发布爱国主义共同倡议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全国性宗教团体发出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的共同倡议,倡导宗教界系统开展以党史为主的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各宗教拥党爱国优良传统,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爱国主义教育法》颁布后,全国性宗教团体又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 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共同倡议》,倡导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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