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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教会

发出善行之光

作者:李颂恩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26 点击数:0

经文:路10:25-37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告诉我们:“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4-16)。”这句话包含了基督徒的身份和使命:身份是世上的光,使命是发光。

那么,如何发光呢?就是透过好行为——善行来发光。我们不仅要述说、宣讲、传扬,更重要的是去行!如今,教会在这个世界中要发光荣耀神,就得有美好的善行。“爱人如己”、“是光是盐”、“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有了爱弟兄的心,还要加上爱众人的心”……这一直是《圣经》的教导。善行是爱的体现,是一种命令,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行动。教会要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服务人群,服务社会,为主作美好的见证。

在《路加福音》中,主耶稣讲了一个好撒玛利亚人行善爱人的故事。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往耶利哥去,在路上遇到了强盗,被抢劫,并且被打了半死,躺在路边。有一个祭司,还有一个利未人都从这条路上经过,看到那个受伤的人躺在那里,都做了相同的选择——绕过去了。后来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被犹太人所鄙视的、血统不纯的民族),看见那个受伤的人,就动了慈心。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并包好,然后带到旅店照应……耶稣讲了这个故事后,便问:这三个人哪一个是那位被强盗打伤之人的邻舍呢?律法师回答是那怜悯他的。于是耶稣就对他说:“你去照样行吧!”

爱上帝与爱邻舍是不可分开的。故事中那个被犹太人所鄙视的撒玛利亚人是一位真正的慈善者,是我们学习的榜样。通过这个故事,我跟大家分享一个题目:发出善行之光。

一、善行不应分“内外”

谁是邻舍?凡是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不分国籍、种族和信仰之别,都是我们的邻舍。撒玛利亚人没有因为伤者是犹太人而不予以救助,他完全没有狭隘的信仰主义、民族主义,他也没有限制邻舍的范围。这正是今天我们基督徒要学习的。基督徒在善行上不应区分“信”与“不信”,“主内”与“外邦”,应该博爱天下,关心众民。正如《圣经》教导说:“有了爱弟兄的心,还要加上爱众人的心(彼后1:7)。”

我们教会中有一位姊妹,她每天去上班的时候,一开门就会看到对门邻舍放的垃圾,特别靠近自己家门口。她很气愤,就把垃圾一脚踢到邻居门口。结果,等她下班回家后发现垃圾又堆在了自家门口。她气呼呼地坐在沙发上,心里想一定得找对门评评理。就在这时,她看到早晨灵修时忘记合上的《新编赞美诗》,正是第366首《光照小地方歌》,上面写道:“不要等到能做大事,才来发大光,不要等到光能照远方,眼前便有许多责任,你能尽力量,光照你所在小地方。”看到这些话的时候,她内心充满了自责,又想起了主耶稣的教导:“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是世上的盐。”她祷告上帝说:“上帝啊,平息我心中的怒气,让我从心里爱别人,爱我的邻居。”从那以后,每天上班下楼的时候,她会把她邻居垃圾顺手提下去。这个举动感动了她的邻居,后来慢慢地被姊妹带到教会,成了基督徒。所以,当我们的善行做在非基督徒身上时,就会把神的光发出去,他们就会把荣耀归给神。

二、善行不应分“圣俗”

这个故事中的祭司、利未人是犹太教的圣职人员,当他们看到那个有需要的人时,首先想到的是律法的规定。根据律法,人要是碰了死人,就会七天不洁净。他们害怕那个人是个死人,那样的话,只要他们一碰那人就会被玷污。他们把礼节仪文放在怜悯善行之上。其实善行没有圣俗之分,一切的善行都是神所喜悦的,是圣的,是美的。

我们基督徒对待社会或者世人常有错误观念,就是这个社会、世界、世人都是俗的,在社会上行善也很俗,不如只行在神的家里。当然行在神家是应该的,爱主内一家的人也是《圣经》的教导。但是,我们为国家、社会、社区和工作单位等做出的贡献,同样是圣洁的善行,足以荣耀我们的天父。

我们不要陷入律法主义中,主耶稣传道时常常行善。如耶稣在安息日医治病人,挨近那些社会地位卑微的人,并赦免他们的罪等等;法利赛人等看见、听见就气愤不已,就说耶稣犯了律法,亲近罪人等等。很多时候,我们在表面上、言语上或者聚会时会很“圣”,而真要让我们去实践信仰时,我们便有很多理由和借口不去行。久而久之,我们变成了新时代的法利赛人。所以我们要悔改,把神的道透过善行实行出来。

三、善行不应分“大小”

在祭司、利未人眼里,到圣殿侍奉上帝是大事,比帮助这个受伤的人更重要。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怎样体现爱上帝这个“大事”?那就必须藉着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来彰显。三国时刘备临终前对儿子刘禅的话中就提到:“勿以善小而不为。”意思是让刘禅不要轻视小事,“小”中有大,“善小”不是“不足道”的,“善小”含有“大义”。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句话深刻揭示了大与小的辩证关系,“小”是“大”的基础。主耶稣说过:“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16:10)。”为善正是如此,在任何小善里,都蕴含着大德。

我们基督徒不能说建教堂是大事,帮助贫困者是小事;教会事是大事,教外事是小事……这些观念都是不正确的。只要凭着爱心做,任何善行都是神所悦纳,并且是蒙神祝福的!经上说:“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他的善行,耶和华必偿还。”(箴19:17)

综上所言,“内与外”、“圣与俗”、“大与小” 往往不在于事情本身,而在于我们对事情的态度。善行是信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善行,信仰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也会失去影响力。在这个故事中,祭司和利未人是谨守律法的人。但由于他们死守律法,忽视了律法本身真正的意义,他们的信仰变成了字句的、僵死的,成了教条主义者。因此,他们受到耶稣的谴责。而那个被犹太人看为血统不纯的撒玛利亚人,他的心中无疑有上帝的爱。他正确的行动,受到了耶稣的称赞。

真正的善、真正的爱,是在实际的行动中流露出来的。对上帝的爱也是在对他人的爱中实践出来的。《箴言书》说:“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箴3:27)。”烟台市基督教教会谨遵基督“非以役人,乃役于人(参可10:45)”的教导,因地制宜,开拓资源,力所能及地开展救灾、济困、帮贫、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服务人群,造福社会。这些举措给社会带来了光明和温暖,为社会增加了关爱和温馨,发挥了基督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信道、听道还须行道!耶稣在故事的结尾说:“你去照样行吧!”这是对每一个基督徒的吩咐。这个吩咐中包含着基督徒和教会的慈善责任。让我们多多效法故事中的好撒玛利亚人,让上帝爱的种子透过我们播散人间,让我们发出善行之光,照耀所在的地方,荣耀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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